在意大利行贿和受贿,别低估了它的严重性 (来源:意大利华人街网 2019—05—12 )“贿赂” 这个词对于每个国家,每个公民都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对于生活在意大利的华人也一样。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大家都不会直接用“贿赂” 这两个字,而是会给它找一些近义词,比如,“有关系” ,“走后门”,“行方便”,“包办”等。
打开新闻报纸,在意大利华人行贿或者尝试行贿的案件不在少数:有无证驾驶尝试贿赂交警的,有为了避免商店,餐馆,工厂被查贿赂警察的,有为了得到居留或者更快更新居留而贿赂移民局官员的。
很多客户直到被刑事起诉那刻都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以为只是塞了点钱,没那么严重;有人以为钱是通过中间人给的,发生问题不管他们的事情。
大多时候,大家都可能会低于它的严重性。
每个国家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处罚都不同;有些国家对受贿者的惩罚重一些,有些国家行贿者与受贿者会被同等处罚。
意大利的刑法第321条规定,对受贿者的处罚也适用于那些向公务员或者从事共同服务的人员行贿的人。
所以,在意大利对受贿者与行贿者的处罚是相同的。
简单来讲,贿赂是指 “直接或者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承诺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以让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
在意大利,行贿罪主要由刑法第318条到322条规定:
1) “刑法第318条-因职务行为受贿
公务员因履行其职务行为而为自己或者第三者接受不应该接受的钱款或者其它利益,或者接受有关许诺的,处以1年至6年有期徒刑”。
这种类型的贿赂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自己有义务要履行的职务时,接受他人的钱财。对于行贿人来说他行贿不是为了得到某些非法的利益,而是为了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但是如果不行贿,那么有可能会得不到或者被拖延等。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某个移民申请居留时,已经合法递交了所有合格的文件,只需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而他为了更快的得到居留给予移民局官员钱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触犯了第318条规定的罪行。
2) “第319条-因违反职责义务的行为受贿
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不去履行或者拖延其职务行为或者因为他曾经未履行的或者曾经拖延其职务行为,或者为了实施违反其职责义务的行为或者曾经实施过违反其职责义务的行为,而为自己或者第3人接受钱财或者其它利益,或者接受与其有关的许诺,处以6年到10年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在近几年被不断修改,刑期也越来越重。2012年11月6日的190号法律第1条第75段把2年到5年改成了4年到8年,之后的2015年5月27日的69号法律第1条第1段把4年到8年改成了6到12年。
这种类型的贿赂是指国家公务员故意不去履行或者拖延去履行自己有义务要履行的职务时,或者去实施他不应该实施的非法行为,而去接受他人的钱财。对于行贿人来说他行贿是为了得到一些他本来没有资格得到的非法的利益。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某个移民申请居留时,无法递交所有合格的文件(比如收入不够,无住家合格证明等),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他是无法合法得到居留的。但是,他给予移民局官员钱财,让他们去实施违反他们职务的行为,给予他居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触犯了第319条规定的罪行。
3)更加严重的是意大利刑法第319条ter规定的在司法行为中受贿
“如果是为了帮助或者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而实施了第318条和319条列举的行为,处以6年到12年。 如果上述行为导致他人被不公正地判了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以6年到14年,如果上述行为导致他人被不公正地判了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以8年到20年”。
这种类型的贿赂是指在诉讼程序中贿赂法官让他帮助某人或者损害某人。
像之前所说,在意大利受贿者与行贿者需要承担一样的罪行,根据刑法第321条规定 “对行贿者适用第318条第1款,第319条,第319条bis,第319条ter以及与第318条和第319条相联系的第320条规定的刑罚。
所以,大家不要以为拿钱去通融一下是一件小事情,我见过的类似案件中被判3,4年有期徒刑的不在少数。
意大利近年来不断的在加大对贿赂罪的打击力度,比如2019年新颁布的3/2019号法律,它不仅对刑法中有关贿赂罪方面做出了一些修改,还修改了1975年07月26日的354号法律(监狱法)第4 bis。
所以,目前,根据上述法律,所有被判了贿赂罪的人(受贿者或者行贿者)在执行刑期阶段都是不被允许享受其他法律规定的代替刑的(比如在家软禁等),所以判决书生效之后会被带到监狱里去执行有期徒刑。
最后建议大家做事尽量循规蹈矩,不要总是想着走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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