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中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意中企业发展促进会是经意大利维罗纳省商务厅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意大利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在意大利的华侨华人和华人企业人士服务,更好的融入意大利的主流社会,同时也为意大利和中国的企业两地合作、交流和经济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华侨华人在意大利企业的发展壮大,搭建中意企业之间的合作友谊桥梁,促进中意两国企业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中意两地政府之间的经济,文化,贸易,医疗卫生,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发展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和加强中意两国人民的良好友谊关系发挥积极的贡献和作用。 第三条 曼托瓦省政府和米兰总领馆是本会的主管单位,本会在他们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曼托瓦省商务厅和维罗纳省政府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服务范围: 1、坚持面向意中企业,为华侨华人在意企业和意大利企业同中国企业的相互交流合作服务,充分利用和大力开拓意大利和中国双边市场,努力发挥意大利和中国两地的优势,为促进两地合作牵线搭桥。 2、为在意大利的华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组织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政策、业务讲座,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3、联络会员、联络支持中意之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士,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友谊,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4、接受意中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开展两地经济、技术、贸易、人才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视情编印资料,介绍意中各自企业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协助会员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业务渠道。 第三章 理事和理事大会 第五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入会即取得理事资格。所有在意大利的华人优秀企业和意大利本地的经营者、工商业户或在意华侨华人人士可以成为理事单位、理事;理事单位或理事须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商会秘书处审查,报会长会议批准。 第六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工作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自愿为在意大利的华人企业及经商者服务,并且还要为意大利企业同中国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服务; 4、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条件;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报米兰总领馆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 第九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会长会议组成成员; 4、决定换届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四章 会长和会长会议 第十条 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会长工作会议是理事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理事长,第一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执行会长在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中产生,由会长提名,会长工作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正派,秉持信念,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2、热心本会,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热心为会员服务;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在中意两地有较好影响; 4、所在企业有一定实力或在本行业中有代表性; 第十二条 会长工作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工作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为便于处理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执行会长、秘书长出席。会长因回国或较长时间不在意大利时,指定一名执行会长代理会长工作。如若缺席,则可按照排序分别是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理事长。 第十三条 会长工作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职责是: 会长工作会议职责: 1、研究本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意见; 2、分析讨论本会的发展形势,总结本会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本会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提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 3、讨论确定临时增补理事会新成员。 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1、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检查理事会以及会长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审议决定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理事会及有关事项; 3、审定秘书处的经费预算方案和财务报告; 4、研究本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秘书处和秘书长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的秘书处是会长工作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兼职为主)若干名。 第十六条 秘书长对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和会长负责。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组织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 1、办公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2、编辑刊印资料费用; 3、组织有关活动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开支费用。 6、本会接受理事会对经费收支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会长会议通过后,按照意大利政府法律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会的终止注销,由会长会议作出决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